說明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申請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珍貴稀有植物成果,需向各有關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且應於利用完成後一年內,繳交生物資源調查共同調查記載項目。整理林務局保育組於民國九十三年起,各單位申請利用保育類等生物調查共同項目資料,並持續增加中。
資料紀錄
此資源出現紀錄的資料已發佈為達爾文核心集檔案(DwC-A),其以一或多組資料表構成分享生物多樣性資料的標準格式。 核心資料表包含 24,437 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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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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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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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資料的發布者及權利單位為 Forestry and Nature Conservation Agency (FANCA)。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Non Commercial (CC-BY-NC 4.0) License.
GBIF 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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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Occurrence
聯絡資訊
- 使用者
地理涵蓋範圍
Taiwan
界定座標範圍 | 緯度南界 經度西界 [21.75, 119.68], 緯度北界 經度東界 [25.71, 1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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